2023年伊始,国内外又有不少外贸新规开始生效。通关便利、原产地规则、进出口许可、投资审查等方面都有重要变化....这些
外贸政策或将影响你的业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1月1日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将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日前印发《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本公告实施前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进口准许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2、1月1日起 实施转版后的RCEP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
据海关总署公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各成员已就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式达成一致。转版后的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式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外,自2023年1月2日起,RCEP将对印度尼西亚生效,届时可自助打印输印尼的原产地证书。
3、1月1日起 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2月29日发布公告,2023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对部分抗癌药原料、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原料、镇癌痛药品实施零关税。此外,2023年1月1日起,还将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栗子、甘草及其制品、大型轮胎、甘蔗收获机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提高铝和铝合金出口关税。
4、1月1日起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实施联网核查
自2023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以下统称配额证)实施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不再签发纸质配额证,改为签发电子配额证,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企业凭电子配额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5、1月1日起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联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完善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要求,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在优化外汇风险管理政策方面,将进一步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套保渠道,并取消柜台交易的对手方数量限制。
6、1月8日起 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均需向海关申报入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
7、1月8日起 恢复受理中国公民旅游访友护照申请
自2023年1月8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具体包括: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港签注;恢复受理审批外国人申请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恢复口岸签证签发;恢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恢复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等。
8、进口服装检验已实施采信管理
自2022年12月1日起,海关总署对进口服装检验实施采信管理。其中,根据进口服装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实施采信的进口服装商品编号清单》所列服装的,可以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照《采信办法》的规定对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
9、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日前,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包括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山东省(潍坊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10、跨境电商4项新国标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一批国家标准,其中在跨境电商领域,发布《中小微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管理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质量评价》等四项标准,规定了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智能手机和陶瓷产品信息多语种描述、交易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的要求,有益于强化对中小微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的支持,解决跨境电商产品信息描述存在鸿沟等问题。
11、杭州等6个城市入选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同意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